
唐山市施尔得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本次验收的“四吨生物质锅炉更换四吨燃气锅炉技改建设项目”位于施尔得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内。本项目为现有工程生产环节提供所需蒸汽,现有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酱卤类、熏烤类、腌腊制品及休闲食品等20000吨,年处理生鲜鸡、猪、鸭、牛等原料30000吨。项目投资60万元,现已建设完成。
《唐山市施尔得肉制品有限公司四吨生物质锅炉更换四吨燃气锅炉技改建设项目》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能够满足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并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本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达到90%。验收结果:1、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为6.6~6.9,悬浮物为10~11mg/L,氨氮为8.10~8.61mg/L,化学需氧量为38~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2mg/L,总硬度为314~343mg/L,动植物油为4.18~4.60mg/L,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及利源污水处理厂要求。2、废气: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2.0mg/m3、6mg/m3、22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中《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唐 气领办[2021]21号)中天然气锅炉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为55.1~5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根据验收监测情况,项目运行后,厂界环境噪声均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生产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该项目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 落实了环评及其审批意见提出的环保措施,提出的环保投资得到落实,经环境检测机构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相关各项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能够满足本环评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唐山市施尔得肉制品有限公司在今后需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水处理站、低氮燃烧器定期维护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